“窃取”燃气,该怎么判?
前天重庆调查清楚了燃气表事件,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五六类。https://nimg.ws.126.net/?url=http%3A%2F%2Fdingyue.ws.126.net%2F2024%2F0423%2Fb83b1d96j00scdgrb000zd000cw00fwm.jpg&thumbnail=660x2147483647&quality=80&type=jpg
昨天,今天又有不少地方也开始承认有问题了。
比如成都。
重庆天燃气公司多算了用户的燃气费查明之后,最严重的后果就是处罚了一把手,然后就暂无下文了。
不知道是不是受到这个结果启发,成都也果断承认了错误。
为什么都忽然纷纷认错了呢?
认个错,三杯酒,既往不咎!
这台阶不下,更待何时呢?
当然,如果做错事都罚三杯酒,一碗水端平也可以。
但事实似乎并不如此简单。
就在重庆天燃气公司事情败露,其一把手被罚前不久,媒体爆料另一件事情,让人看完意难平。
3月20日,“大象新闻”报导一个窃取燃气被重罚的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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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十几家胡辣汤店、临街商铺偷用天燃气被抓。
主犯赵某被判处10年零3个月,其他人员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。
文章铿锵有力写道:
犯罪分子终究逃不过严惩!
但今天看看重庆的事儿,对比一下郑州这几个偷盗天燃气的小店,似乎有点意思。
但也很没意思。
按照律师的说法,赵某盗窃天燃气金额高达44万,属于数额特别巨大,所以从严判了10年零3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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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重庆天燃汽集团呢?
全国还有多少个正干着苟且之事的“集团”呢?
他们涉案的金额恐怕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吧。
能刑不能刑呢?
赵某能退费免灾么?
你看,这些事儿如果比较起来就没意思了。
庄子曾经说过:
窃钩者诛,窃国者侯。
什么意思呢?
就是说当时的法律规定,一个人偷了一个衣服上的钩子就要依法诛杀,但有些人偷得多,最后就成了诸侯。
庄子两千多年前讲的故事家喻户晓,到今天听起来也还有些许道理。
那反过来想一想,这么多年我们究竟长进了什么呢? 祝你此生,梦想光芒,野蛮生长,永不彷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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